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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我的轮胎]  发表时间:2019-09-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19,557,2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9日

  ●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三角集团有限公司、丁木、王福凤、单国玲、侯汝成、王文浩承诺六个月内(即2019年9月9日起至2020年3月8日止)不减持其持有的三角轮胎股份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6年7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09号)核准,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6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包括三角集团有限公司、丁木、王福凤、单国玲、侯汝成、王文浩、马文力、钟丹芳、林小彬、赵利波、谭峻、史卫权、郑乾、邓世涛、孙庆江、孙树民、张涛、梁栋、谷志福、姜秀波、曹广宇、夏吉亮22位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519,557,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4%。上述股份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9年9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0股(其中80,442,750股已于2017年9月11日解除限售)。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三角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三角轮胎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代持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三角轮胎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角轮胎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三角轮胎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述锁定期满两年内,本公司如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三角轮胎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本公司保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三角轮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三角轮胎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三角轮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所持有股份数量的10%;若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减持所得收益上缴三角轮胎;若出现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情形,本公司愿意就差价部分以现金(包括取得的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补偿,该项补偿归三角轮胎所有。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丁木、王福凤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代持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三角轮胎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角轮胎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述锁定期满两年内,本人如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本人保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三角轮胎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若出现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情形,本人愿意就差价部分以现金(包括取得的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补偿,该项补偿归公司所有。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单国玲、侯汝成、王文浩、马文力、钟丹芳、林小彬、赵利波、谭峻、史卫权、郑乾、邓世涛、孙庆江、孙树民、张涛、梁栋、谷志福、姜秀波、曹广宇、夏吉亮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角轮胎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角轮胎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的承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三角集团有限公司、丁木、王福凤、单国玲、侯汝成、王文浩承诺:一、决定自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三角轮胎首发限售股解除限售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即2019年9月9日起至2020年3月8日止)不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持有的三角轮胎股份。在承诺期内,因三角轮胎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原因导致本公司/本人持股情况发生变化的,不减持承诺涉及的股份范围包括新增股份。二、在承诺期内,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三角轮胎股份,则本公司/本人自愿将减持三角轮胎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三角轮胎所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三、上述承诺期满后,本公司/本人如有减持意向与计划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温桂生先生和范道远先生。2017年7月11日原保荐代表人之一范道远先生因工作变动,安信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田竹女士接替其履行职责。变更后本公司的保荐代表人为温桂生先生和田竹女士。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7月12日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9)。

  经核查,安信证券就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情况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4、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保荐机构对三角轮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19,557,2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股东三角集团有限公司、丁木、王福凤、单国玲、侯汝成、王文浩承诺自此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即2019年9月9日起至2020年3月8日止)不减持其持有的三角轮胎股份。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九、备查文件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丁木、王福凤、单国玲、侯汝成、王文浩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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